咸宁学院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日期:2009-11-18        点击:[]

咸宁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我院改革发展稳定,根据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机制 1、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党总支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配齐工作专班,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各党总支、各单位和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责任目标 1、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六个决不允许”的纪律要求。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运用各种有效监督形式,加强党性修养,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推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公开作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和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2、以“树优良作风,促科学发展”为主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 3、认真抓好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质采购招投标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和工作餐的经费标准;党员领导干部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坚决纠正乱收费,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 4、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为家人操办婚丧嫁娶和其他喜庆事宜,要如实申报,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5、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造优良办学环境。着力解决一些部门存在的纪律松驰、政令不畅、作风不实、效率不高、扯皮推诿、失职渎职、行为不廉的问题。不断增强全局意识、服务意识,诚心实意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 6、深化源头治腐工作,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高校特点,在基建工程、财务开支、职称评定、人员聘用、工资改革、住房分配、招生就业、物资采购、科研管理等关键部门、关键人员作好防范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7、强化党纪政纪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建立和落实党政政负责人问责制和过错追究制。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管好下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杜绝他们利用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或者影响从事违纪、违规活动。 三、责任要求 1、各党总支、各单位和各部门领导班子,每学期要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次,重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要及时安排部署,并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备案。 2、各党总支、各单位和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机构人员有变动的,要尽快调整充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划分到位,班子成员分工有变动的,要及时重新划分。 3、认真组织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党总支、各单位和各部门年终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各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签订,若签订责任书的领导人有变动的,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责任。责任单位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责任奖惩 1、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每年考核1次。对领导班子认真履行职责,考核档次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对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考核档次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2、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中央咸宁学院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党务负责人: 责任单位行政负责人: 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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