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学院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9-11-18        点击:[]

咸宁学院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按照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鄂发[2009]7号)的文件精神和省纪委、市纪委关于开展“第10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要求,院党委、院行政决定,从5月起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以“加强党性修养,弘扬新风正气”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为了认真组织好这一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人心面背和事业兴衰成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胡总书记的讲话充分阐明了加强党性修养、弘扬新风正气的重要性,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领会其深刻内涵,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党性修养,弘扬新风正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对我院来说,既十分重要,也非常必要。近年来,通过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正在进行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我院广大党员干部的作风不断改进,作风状况总体上是健康向上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院党员干部作风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宗旨意识不牢,服务意识不强,不关心师生员工的困难和疾苦,严重脱离群众;有的党性观念不强,先进性意识淡漠,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自已混同于一般群众;有的纪律和法制观念淡薄,不讲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不依法依规办事;有的作风不民主,独断专行,搞个人说了算;有的改革创新精神不强,思想守旧,安于现状;有的实干精神不足,作风飘浮,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有的行政执行力不高,工作推诿,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有的丢掉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吃喝玩乐,铺张浪费等等。这些问题虽然或多或少地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严重影响学校的发展环境,也影响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作为全院上下坚定信心、凝聚斗志、应对挑战、战胜困难的重要措施,把良好的作风转化为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强大力量,为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以“加强党性修养、弘扬新风正气”为主题,着力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树立良好作风、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通过抓党风促教风学风带校风,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作风建设年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增强党性修养。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实干意识、纪律意识、廉洁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自觉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记“两个务必”,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弘扬新风正气。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使刻苦学习之风、求真务实之风、扎实苦干之风、联系群众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清正廉洁之风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得到全面树立和弘扬,形成正确的作风导向。 3、解决突出问题。努力解决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广大师生员工最关心、影响和制约本单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解决突出问题的实际成效来检验作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4、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和完善党员干部教育学习、培养锻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行为约束、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有利于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制度环境,构建长效机制。 5、促进科学发展。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作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把良好的作风转化为推进学校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落实科学发展的实干精神、促进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工作内容和分工 为促使“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结合市纪委统一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以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召开全院“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把“作风建设年”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一并进行部署和动员。(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纪委监察处负责) 2、组织一次学习对照检查。各级党组织要运用中心学习组、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形式,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党性修养、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作风优良的先进典型,对照检查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各党总支负责) 3、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学校以及中层领导班子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作风建设为主题,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要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干部群众述职述廉,并组织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委组织部、院纪委负责) 4、组织一次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活动。组织处级干部到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咸宁监狱接受警示教育;或组织党员干部到省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红安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革命烈士陵园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纪委监察处负责) 5、组织观看一次反腐倡廉正反典型宣传教育片。组织党员观看由中纪委、中组部和中宣部联合摄制的《永不凋零的巴山红叶——记四川省南江县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瑛》系列宣传片,观看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制作的《一个明星区长的堕落轨迹——周良洛受贿案警示录》和省纪委、监察厅选择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拍摄制作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抓好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纪委监察处负责) 6、组织一次反腐倡廉形势专题报告会。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来校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专题报告,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形势教育。(纪委监察处负责) 7、组织一次“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学习考试。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一书,督促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在此基础上,参加市纪委统一组织的学习考试。(纪委监察处负责) 8、举办一次主题征文活动。结合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活动,在《咸宁学院报》上举办一次“树立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征文活动,优秀稿件推荐到《咸宁日报》上发表。各党总支要认真组织、引导本单位党员干部积极投稿,踊跃参加这次活动。(党委宣传部负责) 9、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养成良好作风的干部人事制度,把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要求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培养锻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各个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到选拔任用干部重党性、重品德、重才能、重实绩,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结合我院推行的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干部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师生员工和历史检验的政绩。(党委组织部负责) 10、深入治理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吃请,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活动。组织对“三公一金”问题(公款吃喝、公款出国出境旅游、违规购用公车和收送礼金红包)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对党政职能部门和院部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坚决纠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深入开展节约经费、节约物质、节约水电活动,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作风(纪委监察处、院办公室负责) 四、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纪委监察处具体负责“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各党总支、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总支书记和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学习讨论,认真抓好整改,切实转变作风;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典型宣传,努力营造风清气正、蓬勃向上的作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学校年底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中共咸宁学院委员会 咸 宁 学 院 二00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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