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 扎实履行统筹协调指导职能

发布日期:2015-08-27        点击:[]

深入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 扎实履行统筹协调指导职能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黎晓宏

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施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党内监督的利器,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深入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遵循和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条例》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精神,提高依规治党水平。王岐山同志在学习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巡视办公室作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居于“上下沟通、纵横协调、联系内外”位置,必须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面落实工作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巡视工作取得新成效。重点要把握“三个规范”,突出“三个加强”,做到“三个到位”。

一、深刻领会条例规定的新精神,把握“三个规范”

《条例》根据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和实践需要,与时俱进对巡视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等作出修改,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定位,为巡视办公室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一是规范巡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条例》第八条明确了巡视办公室六项职责,概括起来,就是“当好领导小组的助手、当好巡视组的帮手、当好促进工作的推手”。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为领导小组决策服务;扎实履行统筹、协调、指导职能,为巡视组提供政策、信息、制度、组织和后勤等全方位服务,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对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加强督促督办,及时跟踪问效,推动领导小组决策落地,确保巡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规范中央巡视办公室与省区市、中央单位党委(党组)巡视办公室之间的关系。《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明确,中央单位党组(党委)的巡视工作参照《条例》执行。这是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创新,从法规制度层面明确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中央单位巡视工作的领导关系,强化了中央巡视办公室对省区市和中央单位巡视办公室的指导关系。中央巡视办公室要加强示范传导、制度传导、检查传导,指导省区市和中央单位巡视办公室加强改进巡视工作,严格执行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备案制度,推动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贯彻落实。

三是规范巡视办公室的机构设置。随着巡视实践的深入发展,省区市党委巡视办公室设置不统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日益凸显,影响和制约了巡视办公室职能作用的发挥。《条例》第七条在深入总结实践、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是对巡视办公室地位和作用的强化。将巡视办公室明确为党委工作部门,有利于落实省区市党委抓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提升巡视办公室的权威性和协调力;将巡视办公室设在同级纪委,有利于推动巡视聚焦主责主业,与纪委形成监督合力。

二、全面履行条例赋予的新职责,突出“三个加强”

《条例》赋予巡视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的新职责。巡视办公室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增强工作实效,以“三个加强”推动巡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围绕巡视定位加强统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确立了新时期巡视工作方针,并作为巡视工作指导思想写入《条例》,强调“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巡视办公室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巡视工作全局的统筹。

一是统筹实现全覆盖。《条例》明确了巡视全覆盖的对象和范围,中央和省区市两级巡视都要严格落实全覆盖要求。巡视办公室要围绕实现全覆盖,深入调查研究,摸清任务底数,调整充实力量,订好规划、排好工期、抓好进度,升级打法,兼顾速度与质量,确保在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辖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视一遍,做到反腐无禁区、监督无死角、巡视无例外。二是统筹实现全国一盘棋。王岐山同志在学习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巡视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能不能抓好,是对党性的重要考验。党中央作出了表率,全党要向中央看齐。省区市和中央单位巡视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推动完善体制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中央巡视为主体,省区市和中央单位巡视为基础的工作格局。三是统筹实现全链接。加强上下沟通,做到压力层层传导、工作环环相扣,推动巡视成果共享互通,上下联动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对全局性、普遍性问题加强综合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层层剥笋、深入挖掘,提出治标和治本的对策建议,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提供参考,切实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共同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二)围绕规范工作方式加强协调

《条例》第四章对巡视工作方式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巡视办公室要协调指导巡视组,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切实增强巡视工作的有效性、规范性、协同性。

一是增强有效性。通过加强协调,配合巡视组用足用好《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方式,在《条例》授权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创新,提升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形成有力震慑,发挥利剑作用。二是增强规范性。协调督促巡视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的规定,在程序上严格把关,确保巡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三是增强协同性。加强协调协作机制建设,从“即时式”协调向“机制式”协调转变,从“例外管理”向“例行管理”转变。重点是健全巡视与纪委、组织、审计、公检法司等机关和部门的协调机制,完善信访、宣传、后勤保障等协作机制,强化后台支撑,形成整体合力,发挥工作机制的体系力。

(三)围绕深化巡视内容加强指导

《条例》对巡视内容作出重大调整,强调要聚焦“一个中心”,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盯住“三个重点”,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巡视办公室要加强指导,推动巡视工作聚焦聚焦再聚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的尺子衡量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六个环节”。《条例》第五章规定了巡视工作程序,概括起来主要有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六个环节。巡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指导,做到准备环节充分搜集问题,了解环节有效突破问题,报告环节准确反映问题,反馈环节敢于直指问题,移交环节重点交办问题,整改环节督促解决问题。二是坚持效果导向,促进发现重点问题。《条例》对专项巡视作出明确规定。要积极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点穴式”“巡查式”“回访式”等方式,使专项巡视更专、更活、更准,真正实现机动灵活、闻风而动、精准发现,立足专项特点,突出专项重点,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加快巡视节奏,形成更大震慑。三是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制度体系。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巡视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加强《条例》配套制度建设,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制度、完善已有制度、废止不适应的制度,逐步形成以党章为根本、条例为主体、相关配套制度为支撑的巡视制度体系,提高巡视工作制度化水平,促进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战略目标。

三、坚决落实条例提出的新要求,做到“三个到位”

王岐山同志指出,巡视工作条例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是制度的笼子,既是对巡视工作强有力的指导,也是强有力的规范;既是开展巡视的基本依据,也是对被巡视单位的有力约束。巡视办公室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主体之一,要切实做到学习宣传到位、推动执行到位、遵规守纪到位。

一是学习宣传要到位。加强对学习宣传《条例》的组织领导,会同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解读,协调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条例》纳入对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将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增强做好巡视工作的责任感和接受巡视监督的自觉性。

二是推动执行要到位。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中央印发《条例》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巡视办公室要研究制定检查方案,通过检查传导,推动各级党委和党员干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条例》,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遵规守纪要到位。正人先正己,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条例》对巡视干部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纪律约束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巡视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牢固树立“四权”观念,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不搞特权,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敢担当的巡视铁军,为全面从严治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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