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都市枝城镇大同社区居委会委员周雨露履行城市低保复查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7年7月,经大数据比对发现该镇大同社区在对城市低保户动态调整以及每年集中入户复查时,工作不细致,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长期享受城市低保。2018年4月,周雨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胡情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枝江市七星台镇张家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华云、财经委员盛东山虚报工程量套取资金等问题。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徐华云、盛东山通过虚报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扶贫资金用于村级其他支出。徐华云、盛东山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七星台镇财政所副所长沈运红在分管投标工作期间,违反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扶贫资金被套取。2018年5月,徐华云、盛东山、沈运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当阳市国有紫盖寺林场原场长王怀俊挪用公款问题。2014年1月,当阳市国有紫盖寺林场原场长王怀俊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6年4月,王怀俊将挪用的补助资金予以归还。2018年1月,王怀俊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兴山县古夫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袁选洋等人在扶贫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6年7月,袁选洋在主管该镇咸水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期间,未现场验收就同意将咸水村“食用菌产业到户预验收表”上报至县林业局。2016年10月,兴山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人冯祖艳、工作人员李方红,古夫镇扶贫攻坚办公室副主任喻志海在没有易地搬迁贫困户到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验收该项目,导致贫困户未得到精准扶贫食用菌产业扶持。2018年5月,袁选洋、冯祖艳、李方红、喻志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秭归县郭家坝镇百日场村党总支委员、第二党支部书记、村财经委员孙大银违规收费问题。2011年至2014年,孙大银在为村民代办危房改造资料申报及入户照相时,违规收取村民资料费。2018年3月,孙大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资金已被清退。
6.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仁和坪镇水管站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该县仁和坪镇水管站站长刘武青在启动分散建池项目时,违规要求各村向申报建池的农户收取资料费,时任仁和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向昌浩未提出反对意见。2018年2月,仁和坪镇政府对该违规收费问题进行整改,收取的费用已全部退还村民。2018年4月,刘武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向昌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万家畈村支委委员、财经委员陈军虚报冒领寄宿生补助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陈军隐瞒自己村干部身份和家庭真实收入情况,伪造村负责人签字,私自使用村委会公章,导致其子违规领取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贴。2018年5月,陈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大冶市金牛镇东街社区居委会委员余冬凤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问题。2013年底,余冬凤在金牛镇东街社区工作期间,利用日常工作中留存的汤某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以社区居民汤某的名义填写大冶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18年4月,余冬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9.阳新县白沙镇墩福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董恩有等人违规套取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2015年,白沙镇墩福村以虚报油茶项目的方式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用于村级费用开支。时任墩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董恩有,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董美福,村党支部副书记游相朋,村委会副主任董恩堂,村委会妇女主任梁海花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同时,董恩有、董恩堂还存在克扣油茶种植户补贴款,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8年3月,董恩有、董美福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游相朋、梁海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董恩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阳新县半壁山农场民政办主任、危房改造办公室协管员黄新平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半壁山农场在实施垦区危房改造工作中,黄新平作为危房改造工作经办人,未对户主调查摸底和认真审核把关,将24户居民重复申报为危房改造对象,导致不符合政策的居民违规申领国家垦区危房改造资金。同时,2015年至2016年,黄新平还存在违规为其子领取贫困寄宿生补助问题。2018年1月,黄新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西塞山工业园区道士洑村村委会委员骆美仙在扶贫政策审核中弄虚作假、工作不实问题。2014年12月,骆美仙明知葛某家庭不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仍盖章同意,导致葛某之子违规领取普通高中助学金。2018年1月,骆美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潜江市移民局广华移民站站长张仕明违规为其女申领教育扶贫资助金问题。2015年11月,张仕明弄虚作假填写助学金申请表,为其女儿申领高中助学金。该市积玉口镇花亭村会计王植锋在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在助学金申请表上违规加盖公章。2018年1月,张仕明、王植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