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一) :落实"两个责任" 强化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15-09-2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一)
落实"两个责任" 强化责任追究
今年上半年4700多名党员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近日,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强调,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主动抓具体抓 强化责任担当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下大气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中央纪委负责同志到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调研,多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约谈省区市、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中央企事业单位和中管金融机构党委(党组)书记,赴各地督查指导,狠抓主体责任落实。2014年重点推动了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今年进一步巩固落实省部一级主体责任成果,着力推动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贯彻中央的要求,主动抓、直接抓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书记的政治责任,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推卸。承担主体责任不能有任何含糊,必须说到做到。”辽宁省委书记李希表示。浙江省委把落实主体责变原先由“党委提要求、纪委具体抓”改为“党委主抓直管”。上海市委推进落实主体责任的流程管理。
坚持以上率下 层层传导压力
湖北省委日前在全省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并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了公开通报,对被评为不合格的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民主测评差评率较高的53名厅级干部进行了约谈和发函提醒。
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一级带一级,传导压力与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落实体系初步形成。
强化宣传教育,念好知责明责的“紧箍咒”。普遍召开了落实主体责任会议,把落实“两个责任”纳入中心组学习和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引导。
开展约谈,力求责任传导“零衰减”。内蒙古、安徽、江西、山东、贵州等地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市委书记、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国资委党委、纪委负责同志先后约谈154名企业主要负责人、纪委(纪检组)负责同志,各中央企业集团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约谈下属单位负责人7085人次。
加强检查考核,用好履职尽责的“加压阀”。安徽、海南、云南、公安部等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检查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结果运用等作了具体规定。山东、内蒙古、新疆等省区把“两个责任”的检查考核纳入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之中,并适当增加分值权重。
建立健全制度 强化责任追究
制度立起来,内容看得见,责任才不会空转。30个省区市和89个中央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制定了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把主体责任具体化。主体责任清单制度、报告制度、约谈函询制度、述责述廉制度……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一批制度成果。
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把责任追究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严肃问责了一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福建省厦门市环保局先后有1名副局长、1名副调研员及3名分局局长、副局长,收受贿赂被查处。厦门市环保局党组书记谢海生时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免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职务并通报批评……”春节前夕,中央纪委首次通报了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严格追究问责的强烈信号。
2014年,全国共有40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600多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上半年,共问责37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7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2015年上半年责任追究总人数与2014年全年责任追究总人数大体持平。正在逐步加大的责任追究力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