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禁党员干部举办或参加“升学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22        点击:[]

关于重申严禁党员干部

举办或参加“升学宴”的通知

2015年中、高考录取升学即将开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精神,坚决纠正借“宴”敛财的不正之风,根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纪文﹝2015﹞18号),现就严禁党员干部举办或参加“升学宴”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严明纪律规定要求,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严格做到“六不准”,即不准为子女或亲属升学举办“升学宴”或以其它方式变相举办“升学宴”;不准借机敛财;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子女上学的任何费用;不准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应由自己承担的子女学习费用;不准利用职权借用企业、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送子女入学;不准巧立名目动用公车、公款陪护升学子女外出旅游。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做到真抓真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本部门本单位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督促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自觉抵制大操大办不良风气。各级教育系统要加强对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教育管理,进一步端正师德师风,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谢绝参加“升学宴”、“谢师宴”,以及由学生和家长支付费用的其他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自觉拒绝学生和家长赠送的任何钱物和有价证券等。

三、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做到震慑常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把严禁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宴请活动作为改进作风、纠正“四风”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明察暗访,认真受理信访举报,迅速核查问题线索。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对违规违纪问题快查快处,尤其是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还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15-8126437。

中共咸宁市纪委

咸宁市监察局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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