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开展2015年“四项专项整治”的方案》

发布日期:2015-08-02        点击:[]

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开展2015年“四项专项整治”的方案》

(鄂纪文〔2015〕19号, 2015年6月16日)

一、开展“四项专项整治”的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时间:2015年6月-11月。

二、“四项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消费问题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牵头,省机关事务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地税局配合。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牵头,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配合。

(三)财务票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审计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配合。

(四)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牵头,省监察厅配合。

三、“四项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四项专项整治”工作由省纪委牵头负责。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单项实施方案(见附件1、2、3、4),明确整治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实行专班推进。各配合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监督检查。在“四项专项整治”中,要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彻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始终。要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情节轻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大对典型违纪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地各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四项专项整治”各环节的工作任务。省纪委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月报制度。对“四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2015年7月至11月的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整治进展情况由省直各责任单位汇总向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联系人:鲁军,电话:027-87135216、87135078(传真)。

关于开展“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违规

公款消费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1.利用机关内部食堂违规超标准吃喝、同城公款吃喝、无公函吃喝、除外事和商务活动外的工作日午餐饮酒、违规发放钱物等问题。

2.利用培训中心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款娱乐、违规发放钱物等问题。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促使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培训方面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的公款消费行为。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

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公布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至7月底)。

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2014年10月1日以来机关内部食堂是否违反规定超标准吃喝、同城吃喝、除外事和商务活动外的工作日午餐饮酒、违反规定发放钱物等问题,培训中心是否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款娱乐、违规发放钱物等问题。各地各单位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上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底)。

各地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消费行为。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根据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情况对相关地方和单位进行抽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各地各单位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报上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

各地各单位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违纪人员处理到位。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培训制度,不断规范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公款消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刘千乔、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何华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李元启、省地税局副巡视员杨荣辉负责。工作专班设在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指导和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整治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强化监督检查。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彻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始终。要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情节轻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明整治纪律。各地各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落实整治责任,把握整治时间节点,强化整治措施,认真抓好专项整治任务的落实。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适时对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月报告制度。各市州、省直各单位要明确业务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2015年7月至11月每月3日前,各地方、省直单位、高校、国有企业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消费问题专项整治报表(见附表1-1,1-2)分别由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纪委,省直机关纪工委,省高校纪工委,省国资委纪委汇总后向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联系人:鲁军,电话:027-87135216、87135078。

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2.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等工作补贴。

3.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

4.违规发放各类奖金。

5.省属高校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

(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二、整治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电〔2014〕2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奖励性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55号)等文件为依据,对2014年6月1日以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

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公布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至7月底)。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重点对2014年6月1日以来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有无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和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奖金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退还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整改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各地、各单位于7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津贴补贴、福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1,2-2)报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底)。

各地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对违规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并严肃查处通报一批违反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根据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情况对相关地方和单位进行抽查。各地各单位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报上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

在整治突出问题同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和加强作风建设以及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有关规定,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堵塞漏洞,推动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军转办主任万甫跃,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张卫,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智斌,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德刚负责。

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下设两个组:

第一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整治组,由熊娅玲同志负责。

第二组: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专项整治组,由胡东红同志负责。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本地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政策规定。各职能部门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对已有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对没有政策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出台文件予以规范。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单位要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专项整治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在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对情节轻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制止,坚决查处,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维护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纪律的严肃性。

(四)建立月报告制度。各市州、省直各单位要明确业务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2015年7月至11月每月3日前,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报表(见附表1-1)报送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电话:027-87313008。

关于在全省开展财务票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为各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来在财务支出中票据内容不真实、发票金额不真实、以虚假发票套取现金等违纪违规问题以及2014年度票据专项治理进行过检查单位整改情况的回头看。对重点问题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并追溯到以前年度。

主要内容包括:

1.在财务支出上列支礼品礼金发票内容金额是否真实。

2.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发票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标准是否合规。

3.内容为“办公用品”“副食”的发票内容是否真实。

4.电脑耗材、材料印刷、购置费、资料费等发票内容是否真实、金额是否真实。

5.车辆维修发票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情况。

6.是否存在往来票据作支出凭证的现象。

7.制售假发票问题(此项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8.其他有关支出票据使用情况。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促使基层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

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公布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至7月底)。

各级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一级预算单位在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好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否则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市州和省直一级预算单位要逐级汇总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在7月30日以前,向省财政厅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经费支出票据使用自查(重点检查)违规情况表》、《单位经费支出票据使用自查违规情况统计表》(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见附表3)。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由各级财政、审计、国税、地税、公安部门组织力量对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应达到30%。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等。

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各级财政、审计、国税、地税、公安部门分别出具检查报告,并根据单位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下达处理处罚决定。

各市州要逐级汇总所属和检查单位的重点检查情况,在9月30日以前,向省财政厅上报重点检查情况报告、调研报告、2-3个典型案例和《单位经费支出票据使用自查(重点检查)违规情况表》、《单位经费支出票据使用重点检查违规情况统计表》(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财务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票据使用管理、遵守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针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长陈智斌、省审计厅副厅长周德刚、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陈煜、省地税局副巡视员杨荣辉、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魏伟负责。

工作专班设在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内设综合组、制度组、检查组,成员分别由省财政厅和参与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各相关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整治活动具体落实方案,拟定相关检查表格,并与财政部组织的会计监督检查相结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汇总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拟定检查工作报告,依法依规负责处理本部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部门除抽调人员参加本级专班工作外,在实施年度审计中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并依法依规处理本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

国税、地税部门除抽调人员参加本级专班工作外,把年度日常检查与这次专项整治内容有机结合起来,按要求做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本部门领用发票等相关信息的收集,保证发票查询系统的正常畅通,协助做好发票真伪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为虚假发票的积极协助查清发票来源,并依法予以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假伪发票线索的侦办工作,并依法处理。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工作专班要切实履责,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进度,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工作任务。市州和一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和下级单位的督促和指导。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要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单位和检查组进点时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注意充分发挥群众举报作用,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三)明确整治政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对自查出来的财务票据方面违规问题,根据账务管理和税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制售假发票行为。

(四)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各市州、省直各单位要明确业务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2015年7月至11月每月3日前,将整治进展情况和报表(见附表1-1)报送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电话:027-67818580、67818668。

关于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在职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带彩娱乐,与服务对象带彩娱乐,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以及党员干部赌博等问题。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带彩娱乐、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和处理一批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建立完善治理党员干部带彩娱乐的长效监督机制,努力净化社会风气,实现党员干部生活作风进一步转变,生活情趣更加健康高雅,切实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

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公布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至7月底)。

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2014年10月1日以来在职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带彩娱乐,与服务对象带彩娱乐,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以及党员干部赌博等问题。各地各单位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上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底)。

各地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职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带彩娱乐,与服务对象带彩娱乐,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以及党员干部赌博等问题行为。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根据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情况对相关地方和单位进行抽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各地各单位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报上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

针对整治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和防范漏洞,完善查禁打击和治安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努力形成防范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省公安厅副厅长郭唐寅,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刘千乔、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胡甲文负责。

工作专班设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各地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强化案件侦办。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班力量,重点对宾馆、茶楼、麻将室、私人会所等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开展突击清查和暗访检查,及时发现、查处党员干部带彩娱乐和赌博违法违纪案件。对党员干部涉赌案件线索,逐一登记造册,深挖细查,集中力量,强力侦办,准确打击,务求破获一批案件,查处一批典型。对党员干部开设赌场、为赌博提供条件,甚至充当“保护伞”的重大案件,联合督办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把握政策界限,对亲友之间不以输赢为目的的带彩娱乐,不以赌博查处。整治期间,各市州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暗访检查,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将组织专班暗访督察。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级公安、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迅速形成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党员干部赌博问题,纳入当前开展的打击整治行动重点,全面加强线索摸排、查处打击、日常监管。对办案中查获的赌博违法犯罪嫌疑人,逐一甄别、核实身份,发现党员干部涉赌的,依法处罚的同时,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带彩娱乐行为,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处理。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宣传发动、教育管理,多渠道收集党员干部涉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办,对查处涉赌的党员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纪律责任。

(四)深入宣传教育。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党员干部带彩娱乐、参与赌博等问题的危害性,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和重大意义,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纪观念,自觉抵制赌博陋习。采取公开举报电话、微博、邮箱等举报方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及时获取党员干部涉赌线索,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查处打击和社会监督。公开曝光一批党员干部带彩娱乐和赌博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查处一个、教育一片,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公安、监察机关要组织党员干部公开作出“禁赌承诺”,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工作中,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对党员干部身份确认后,填写《涉赌党员干部信息采集表》登记上报;对赌博活动情节轻微、赌资数额较小的,以批评教育为主,责令其停止赌博活动。

(六)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各市州、省直各单位要明确业务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2015年7月至11月每月3日前,将整治进展情况和报表(见附表1-1)报送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电话:027-67122636、8739597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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