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纪委关于积极参加“清风时评”栏目投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8        点击:[]

关于积极参加“清风时评”栏目投稿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宣教室,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重点派驻纪检组,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委局机关各室: 为大力宣传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央纪委宣传教育室与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共同开设网评栏目“清风时评”。根据省纪委相关通知要求,请全市各地各单位组织网评员积极参加。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稿件内容:主要是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举措,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重点工作内容及取得的实际成效方面,撰写评论文章,通过用事实说话、理性论辩引导网上舆论。 二、稿件要求:(1)投稿须为作者原创、未发表的时评作品,要求时效性强、主题明确、观点鲜明、论据确切、案例真实、实效性强,切忌面面俱到、内容空泛,杜绝抄袭,文责自负。(2)文章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 三、稿件使用:(1)稿件经审核之后可在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评论栏目刊发,并由编辑每周从中精选2至3篇优秀网评推荐至人民网和中国共产党新闻网首页。(2)本栏目发布的优秀稿件根据点击量和影响力每月择优发放稿费,定期进行“优秀网评员”评选,并为其在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建立个人专栏。(3)在尊重作者观点和论述的完整性的基础上,编辑保留对刊发稿件的编辑权和谨慎的删改权。若不同意删改,请事先特别声明。(4)网评集选用。中央纪委宣传教育室网络信息处每月从栏目选用文章中择优选用。 四、投稿方式:作者须注册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七一社区用户,使用较为固定的网名,在“廉政在线”版块以网贴形式用网名发布网评文章。同时,将网评文章发送邮件到“清风时评”投稿邮箱(qfsp@people.cn),投稿邮件须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称以及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真实联系信息,以及网贴链接和作者网名。(投稿同时,请抄送省纪委宣教室邮箱hbxjs2008@163.com和市纪委宣教室邮箱hbxnjwxjs@163.com) 五、注意事项:请各地各单位将此征稿内容尽快通知到各网评员。 六、联系人、电话:(1)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谢磊 010-65368363、010-65368358。(2)中央纪委宣传教育室网络信息处 聂新鑫 010-59595535、13501088187。(3)省纪委宣教室 谭薇 027-87135303、18062040066。(4)市纪委宣教室 蒋扬眉 0715-8126432、15997996606。 中共咸宁市纪委宣传教育室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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