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8起财务票据违规问题查处情况
发布时间:2016-02-22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2015年6月份以来,全省开展了财务票据专项整治工作,发现了一批财务票据违规使用问题的线索。根据省财政厅移交的问题线索,省纪委及时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对票据违规问题认真整改,对涉嫌违纪问题严肃调查处理。全省共对724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77人,责令退赔违纪资金578.29万元。现将其中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省委讲师团违规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费用71.6万元;其所属《学习月刊》杂志社违规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费用134.78万元,并自立名目违规发放劳务费6.3748万元。省委讲师团负责人、副巡视员肖国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孝感市孝南区住房保障局以虚报差旅费套取现金共计1.4583万元,用于违规发放交通补助、值班费。孝南区住房保障局局长刘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郧西县对外宣传办公室使用不合规发票入账、相关支出手续不齐全等,涉及资金4.6575万元。郧西县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孟凡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4.宣恩县李家河中心小学虚开购物发票,套取学生营养餐和普通餐资金5.466万元,用于发放代课教师工资。李家河中心小学校长侯金菊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副校长杨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黄石市殡葬管理所于2015年1月至5月,白条列支临时雇佣的劳务人员劳务费2.1万元,违规入账报销不合规发票16张,该所财务负责人吴新建审核把关不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所长康咏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该所殡宣办自立名目违规发放殡葬宣传整治专班工作人员补助6.9万元。殡宣办负责人朱吉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分管殡宣工作的副所长黄海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孝感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于2012年1月向干部职工发放春节补助4万元,并于2014年12月以购买电脑耗材名义虚列办公费对该笔支出予以报销。孝感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党支部书记、院长万新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7.鄂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分别于2013年9月、2014年10月,以虚开会议费的形式共套取财政资金11.3085万元用于其他开支;2013年1月至9月,以购买劳保服务器和副食品名义虚开发票6.93万元,违规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单位职工和有关企业;2013年1月至12月,自立名目违规发放加班补助2.1173万元;2012年9月至2015年5月,疏于管理造成单位4.4万元油卡公私混用。鄂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局长刘静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8.湖北科技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副院长阮若林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违规报销与《差旅费报销审批单》所列时间地点不相符合的加油票、出租车发票、进餐费、住宿费等3.6305万元。阮若林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财务票据违规使用是一些单位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违纪行为屡查不绝、纠而不止的重要原因,必须加大力度,认真加以整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票据使用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财务票据违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严格财务票据的领、用、存审核和管理,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切实看好“钱袋子”,扎紧“钱口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财务票据管理使用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敛、不收手的坚决从严查处,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廉洁自律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让违规财务票据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