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8-11-09        点击:[]

1.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多名干部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0月,经原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华(现任市政协机关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同意,由党组成员、副局长章化带队,组织局机关科室及二级单位相关人员共21人赴山东参会观摩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期间,参会观摩人员赴泰山、曲阜三孔、崂山等旅游景点参观。事后,旅游景点门票、进餐等费用经时任财务科科长朱晓玲审核、章化审定、潘华同意后予以报销。2018年9月,潘华、章化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晓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咸宁市经信委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细志(现任市金投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违规公款列支烟酒、土特产问题。2014年至2015年,咸宁市经信委直属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用公款购买烟酒及土特产送礼,上述费用由分管企业改制工作的成细志签字同意后,在企业改制项目资金专户中予以报销。2018年9月,成细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通山县燕厦乡原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阮家鹏(现任通山县闯王镇党委书记)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7月,通山县燕厦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昌文在乡党委会上提议发放值班费和打火补助,乡党委班子成员讨论同意。2014年8月至2016年2月,先后由时任乡党委副书记陈敬煌和时任乡党委委员周理强签字审核,4次发放干部值班费和打火补助。对此,陈昌文、陈敬煌、周理强负直接责任,阮家鹏负领导责任。此外,阮家鹏、陈昌文、陈敬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阮家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昌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至副科级),陈敬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理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咸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咸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以下简称“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室主任张磊利用其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之便,擅自为私车加油14次;2017年7月至9月,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甘哲开私车执行公务后,张磊主动安排为其私车加油2次;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综合监督执法局卫生监督科科长曾继私车执行公务后,经甘哲和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魏平同意,张磊提供公务加油卡为曾继加油13次。2018年9月,魏平、张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甘哲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曾继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5.嘉鱼县官桥镇两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龙德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17日至19日,李龙德、嘉鱼县官桥镇时任党委宣传委员李茂松、镇驻村干部李永忠、两湖村计生专干邓三春及两湖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秦峰平,两湖村党支部委员、综治主任李德拾,两湖村聘任村干部程景发等一行7人借对两湖村预备党员邓三春政审名义前往恩施州,先后到利川市腾龙洞、恩施大峡谷等景区游玩。事后,食宿、景点门票费用经李龙德同意,在两湖村报销。此外,李龙德、李永忠、秦峰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李龙德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李永忠、秦峰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茂松、李德拾、邓三春、程景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通山县国有一盘坵林场党支部书记、副场长程细明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李某为取得一盘坵林场部分地区的楠竹承包经营权,先后两次宴请程细明,程细明均应邀参与,并接受李某赠送的香烟。2018年7月,程细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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