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报:忘记“第一身份”,党纪就会找上门
发布时间:2015-11-2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不论他担任什么职务,共产党员永远都应该是他的“第一身份”。党风的转变、政风的改善、民风的淳化,既需要“关键少数”的引领,更需要每一位党员的亲力亲为。每名党员、干部都是党的形象大使,理应比普通群众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理应成为开风气之先、领时代风尚的人。
日前,一则村主任为给儿子大办婚宴辞职的新闻,引发热议。他为了给独子办个“像样的婚礼”,向纪委报备酒席数量未获通过后,选择了辞职,随后顶风办了40多桌酒席。
应当说,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的好一点,群众完全理解。但是,绝不能无节制地讲排场、比阔气,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这样,群众就会觉得他们已经不像共产党员了。因此,“民俗”“面子”“自掏腰包”“礼尚往来”,等等,都不能成为党员、干部搞奢靡之风的借口,更不能成为违反党规党纪的理由。虽然这位村主任辞职了,但当地纪委还是对其作出了纪律处分,就在于他是党员。
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有多重角色。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不论他担任什么职务,共产党员永远都应该是他的“第一身份”。只有始终清醒地认识这一点,才能更好地保持本色、坚定信念,履行职责、服务人民。忘记这一点,就可能忘记沉甸甸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事情。那些宁要面子、不要纪律,宁讲排场、不讲党性,宁要陈规陋习、不要新风新尚的做派,是与党的理想信念、原则宗旨相背离的。
共产党员的这个身份,是先进的象征,是区别于普通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符号。比方说,挥金如土、过分奢靡,如果是发生在普通群众身上,别人最多是摇摇头,说句“土豪”。而对党员、干部来讲,如果存在这种行为,很可能违反《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在这方面,《准则》第3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8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为全体党员立起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条例》第126条也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党员,就要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保持好艰苦朴素、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进一步讲,党风的转变、政风的改善、民风的淳化,既需要“关键少数”的引领,更需要8700多万党员的亲力亲为。每名党员、干部都是党的形象大使,理应比普通群众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理应成为开风气之先、领时代风尚的人。特别是,现在正风反腐正处于关键阶段,更需要全体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防止歪风邪气反扑重来。如果作为党员、干部动不动就屈服于民俗,屈尊于面子,屈膝于亲情,老百姓会怎么看?又如何引领社风民风?
共产党员是党员、干部的“第一身份”,为党工作是党员、干部的“第一职责”,为党添彩是党员、干部的“第一义务”,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的“第一约束”。这些都是每名党员、干部须臾不能忘记的。否则,这样那样的脱纲离谱、脱轨越界就会发生,党的纪律和规矩就会找上门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