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不许的必不能取

发布日期:2017-04-11        点击:[]

纪律不许的必不能取

发布时间:2017-04-1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起早贪黑”,用在党员干部身上,当形容其为了群众利益没白没黑地干工作时,无疑是个褒义词。但当它成为一些党员干部贪腐的理由时,就变了味。

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李洼村党支部书记贾忠成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从曾经的脱贫带头人,蜕变为一个贪婪的腐败者,贾忠成是这样阐述自己堕落的理由的:“我一直认为,我为了老百姓的事情起早贪黑,家里的农活也顾不上干。再说了,我拿的是国家的钱又不是老百姓的,为了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自己一个人跑各单位找项目,项目来了以后还要协调落实,自己从中谋取点私利不是很正常吗?”

在这种“补偿”心理的驱使下,贾忠成十几年间套取国家扶贫项目资金及涉农惠农资金5万余元。直到纪律的板子打到自己身上,他才知道自己错了。

党和政府的钱不拿白不拿、不花白不花,反正又不是去掏老百姓口袋;做出点成绩,心理就失衡,总觉得付出远大于所得,于是想方设法补偿自己。与这位村支书有同样想法的人,并不在少数。那些公款大吃大喝、出入会所毫无愧色的党员干部,那些借各种名头滥发奖金福利的机关单位,其行事逻辑与这位村干部并无实质上的不同。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所以十八届党中央从“中央八项规定”破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斐然;违纪违法莫不从“吃点拿点”开始,因此要经常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古人讲,“不予则不取”。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公私之间有纪律规矩画出的清晰界限。纪律不许的,必不能取。透过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可以发现,官员落马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没有处理好公私的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古代官员尚有“公烛之下不展家书”的公私观,党员干部更应清楚公权为公的原则,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党员都要受纪律管,先私后公、损公肥私的事绝不能干。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为群众干事是党员干部理所应当要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共产党人,应当有为党的事业和群众的利益奉献自己的觉悟。心存私念,以权谋私,注定逃不过组织和群众的眼睛,也躲不过纪律的惩处。

“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对一个人来说,其理一也!

上一条:多接几回烫手山芋

下一条:届末反腐不收官,绝非说说

关闭

版权所有:中共湖北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邮编:437100  电话0715-8261926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