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重申和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8        点击:[]

关于进一步重申和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委、纪工委,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市纪委重点派驻纪检组,市直企事业单位党委、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杜绝“节日腐败”,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现就 “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进一步重申如下:

一、严明纪律,强化“节日守规”约束意识。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自觉遵循“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卡、花卉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严禁违规参与带彩娱乐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和驾驶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二、严格责任,盯住“节日四风”隐身问题。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管理监督,将纠正“四风”问题与省委巡视组巡视整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要针对“中秋”、“国庆”期间易发生的各种不廉洁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教育,明确纪律“红线”,打好预防针。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并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一次过节纪律教育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重点盯住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节礼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关注和推动解决变换方式违纪的“隐身”问题,让“四风”无处遁形。

三、严肃问责,保持“节日反腐”高压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严执纪,对不收敛、不收手和搞变通、顶风违纪的行为严肃追责。要正确区分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和“节日腐败”的界限,对“节日腐败”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决不姑息。从即日起至10月中旬,市纪委将综合协调财政、工商、公安、税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力量,发挥联动效应,认真开展集中检查、专项整治、明察暗访等活动,形成全市上下“节日反腐”的高压态势。要加大执纪和通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

中共咸宁市纪委

2015年9月14日

咸纪发〔2015〕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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