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社评:花自己钱的“土豪气”也不应容忍
发布时间:2015-11-19 来源:湖北日报
昨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在中纪委网站接受在线访谈,并就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回答网友提问。张军表示,《条例》中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是指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用公权、用公款搞享乐主义、兴奢靡之风,不能容忍,党员干部不贪不占,花自己的钱图个潇洒、摆摆阔气,行不行?这个访谈透露的内容,揭示了《条例》关于政治风气、政治生态的一些深刻所指:用公款消费不能任性,用自己的钱搞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同样不能任性。
细看过去奢靡行为种种表现,不论是把办公楼修得豪华气派,占地百亩、一掷千金,还是热衷造节办节,泛滥成灾、劳民伤财,不论是超规格接待,吃山珍海味,喝美酒佳酿,还是在高档会馆里乐不思蜀,在高级运动场所流连忘返……流风所及,为人深恶痛绝。
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危害在哪里?
首先有必要指出,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不是指党员干部个人的正当生活和权利。作为社会一员,把生活过得好一点,理所当然,也为人理解,党员干部合理合法的利益要承认,也要保障,但这同私心、私欲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所指向的,恰恰就是这样的私心、私欲,这个访谈也对此作了界定。虽非动用公款,但根据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其所传递出来的“生活奢靡”和“贪图享乐”的气息,背离了受到约束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比如“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尚俭戒奢”,也背离了党员干部在社会风尚等方面要率先垂范、行之以躬的政治伦理要求。
党纪国法为党员干部确立了行为的边界。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不在法律约束范围,而是党纪的要求。无论是从党纪严于国法的角度看,还是从全面从严治党“底线”和“高线”的要求看,“私”这个字对于党员干部有着不同于其他社会人群的意涵——有的事,其他人群可以做,党员干部就是不能做。
古今中外,挥霍从来不是一个社会的主流价值,这也是人类进步的一个表征。近年来,我们看到一些人炫富、摆阔的热点事件频发,这些个人之事往往受到社会的检视和评价。党员干部受到特殊而严格的约束,更加不可能“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个人生活想怎么过就怎么过”,确立合理边界,不容忍花自己钱的“土豪气”,其所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