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纪律,不做“增量”

发布日期:2016-08-28        点击:[]

敬畏纪律,不做“增量”

发布时间:2016-08-2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7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044起,处理44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54人。

每次看到中央纪委公布新的月度统计数据后,总会涌上一种匪夷所思的感觉——那些在高压态势下如飞蛾扑火般成为“新的增量”的党员干部,他们到底被灌了什么样的迷魂汤,以致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就为了一顿饭、几张卡,或者偷偷去会所乐一下,付出顶风违纪的代价,甚至搭上政治前途、个人名誉,不是彻彻底底的因小失大、完完全全的得不偿失吗?

同样不可理喻的,还有一批“落马”官员的“不收敛、不收手”。2014年以来,中央纪委屡屡在重大会议、重要文章中强调“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释放了强烈信号。然而,却总是有人对此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根本没有悔过之意、自新之举,反而不断在已有的违纪行为之后自加“增量”,终至无可救药。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中管干部纪律审查通报显示,属于“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2015年有近30人,2016年至今有16人。在地方层面,“不收敛、不收手”现象也不容小觑,比如2015年前10个月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51名省管干部中,违纪行为延续到党的十八大以后的占一半以上。

无论是哪一种增量,均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对纪律的约束不以为然,缺乏最起码的敬畏,甚至是在有意无意抵制、挑战党纪党规。对此类行为,必须依纪从重、加重处理,否则,就很容易形成“破窗效应”,使得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大打折扣,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和“从严”也就没人当真了。这几年,我们党一方面严肃惩处了一批“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党员,一方面强化依规治党,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列入“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三种情形之一,彰显了对顶风违纪的“零容忍”。

减存量、遏增量,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能力的重大考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把握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红脸出汗要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要经常使用,坚决把增量遏制住。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增强责任担当,随时随地把“四种形态”这个利器拿起来、运用好。发现党员干部有“破纪”的苗头或感觉这人“不大对劲”了,就要找本人谈谈,敲打敲打,绝不放任自流。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或谈话函询,或做好初核,根据问题性质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样,党员干部就会知耻、知止,就不至于“小病拖成大病”,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极极少数”自然就会越来越少。

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大势,不做“四风”和腐败的增量是8800多万名党员必须严防死守的一条底线。敬畏纪律,严格自律,决不做“增量”切当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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