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准则》和《条例》的先学者、遵守者和捍卫者
发布时间:2015-12-15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结晶,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制度支撑。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更要对《准则》和《条例》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模范遵守、坚定维护,严格执纪、忠实捍卫。
做自觉的先学者。执纪必先知纪,知纪必先深学。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先学先会、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首先,要把握学习重点。要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和新内容,全面把握其修订背景、基本原则、基本思路、功能定位和主要内容,并将重点聚焦在“增、删、减、改”的条文内容,做到条文全面掌握,重点熟练运用,整体融会贯通。其次,要做好学习衔接。要做到“五个结合”,即与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大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确保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之间无缝对接,学出实效。再次,要讲究学习方法。在内容上,既要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又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在氛围上,既要轰轰烈烈、大张旗鼓,又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在形式上,既要丰富多彩、生动活动,又要严肃纪律、督办检查。
做模范的遵守者。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宪兵的宪兵”、“管党员的党员”、“党纪的守护人”,身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更要做遵守党规党纪的示范者,应该做的坚决做好,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好《准则》和《条例》,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准则》是“高标准”,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是“底线”,强调他律,重在立规。纪检监察干部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既要向高线看齐,又要确保不越底线。首先,要勤照“镜子”。《准则》就是共产党员的一面道德之镜,是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都应该严格遵从的行为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勤照《准则》这面“镜子”,自觉把党规党纪刻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中,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楷模。其次,量好“尺子”。《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出党员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纪检监察干部应对照《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以案为鉴,汲取反面典型案例的教训,深刻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纠正,时刻反躬自省,坚决远离红线,不越雷池半步,做遵守纪律的模范,树立纪检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做忠实的捍卫者。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本功能”,关键要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检查专门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必须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践行好《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捍卫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决不能让党内法规成为“变形金刚”。纪检监察机关捍卫《准则》和《条例》,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首先,要从严监督检查。加强对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是否有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是否按照两部党内法规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否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对组织学习不力,贯彻执行不到位的党组织及其负责同志,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其次,要从严执纪问责。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动辄则咎,防止“破窗效应”,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具体来说,就是在深刻领会、精确掌握的基础上,熟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严起来、硬起来,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