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
咸纪文[2017]11号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咸宁高新区工委、纪工委,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市直企事业单位党委、纪委:
当前,正值高考、中考录取升学期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根据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教育预防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明纪律,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导树立新风,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对党员干部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涉及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严明纪律要求,增强党员干部纠治“四风”的自觉性,要把严禁违规操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活动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忘初心、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市教育局要组织全市各级学校教师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谢师宴”,不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切实做到为人师表、廉政自律。市纪委派驻(出)机构负责督促各驻在部门、联系单位落实有关要求。
二、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子女升学期间,要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自觉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坚决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以“升学宴”“谢师宴”等各种名目宴请亲属以外的人员,收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严禁参加除亲属之外的各类升学庆贺活动及送礼金、礼品;严禁以任何形式通知本单位、本系统人员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参加任何人举办的“升学宴”宴”及弄虚作假、巧立名目的升学庆贺活动;严禁使用公管理服务对象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子女学习及其他费用; 严禁用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接送子女入学、外出游玩;严禁教职工参加学生及家长以“谢师宴”为名的宴请。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挺纪在前,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规操办或参与升学宴请活动的行为。要针对宾馆、酒店等重点餐饮场所主动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问题,特别是对“化整为零”、分期分批操办、有意规避监督检查的,要坚持从严从快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对发生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问题的单位,将严格按照“一案双查”进行责任追究。
市纪委举报电话:0715-12388
中共咸宁市纪委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