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 贺国强
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是继去年出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3个重要法规之后,中央出台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又一重要法规。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深入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和长远的战略任务来抓。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项基本政治原则和纪律要求,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管好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早在1926年,我们党就专门发出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作为中国工农红军的纪律要求;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多次告诫全党要坚持“两个务必”,警惕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多次开展整党整风运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坚决清除腐化堕落分子。改革开放以后,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出现的不廉洁行为,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廉洁奉公方面起表率作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强调要把从严治党方针全面贯穿于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的各方面工作,切实体现到对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去。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13年来,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廉政准则(试行)》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中央关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重要方针政策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加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加以运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许多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需要进一步提炼上升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普遍性纪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新的措施和办法加以解决,等等。《廉政准则》正是适应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它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增强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执好政掌好权。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要素中,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关键是要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既是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在整个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当前,我们党和国家发展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抓住和用好本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深刻分析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认真总结我们党执政60年来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颁布实施《廉政准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理想信念,自觉践行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团结带领人民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取得改革发展稳定的新成就;有利于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强大力量。 二、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着力解决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廉政准则》共3章18条,这些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3个特点:一是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廉政准则》既保留了《廉政准则(试行)》原有的仍然适用的规定,又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整合和吸收了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的新要求,总结和提炼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实践中创造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并注意与其他党内法规的有机联系和衔接,体现了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成果。二是治标与治本的统一。《廉政准则》在对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着眼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体现了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统一。三是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廉政准则》既在总则部分对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根本宗旨、发挥表率作用、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权力、保持优良作风等方面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又在后面章节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提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要求,概括起来共8个方面、52个“不准”;同时还对《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增强《廉政准则》的执行力和有效性。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整体部署、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其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谋私利。在这方面,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做得是好的,是能够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但也确有一些人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廉政准则》第一条和第三条分别就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共产党人并不反对个人利益,而是主张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党和人民的利益有机统一起来,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实现个人利益。党员干部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都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这种公权力只能用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公众服务。如果利用公权力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就会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导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这方面的问题仍很突出,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对此,《廉政准则》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比如,不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上述规定,坚决杜绝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切实把精力用到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人民群众上来。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竞争经济、信用经济,我们推进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滋生大量腐败现象。从这些年查办案件的情况看,相当一部分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都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关。针对这种情况,《廉政准则》第七条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要求,比如,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我们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从根本上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关爱家庭、亲人、朋友是人之常情,但关爱什么、怎么关爱,却值得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思考和严肃对待。在这方面,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我们树立了光辉榜样。毛泽东同志在处理与亲友、故旧的关系时一直坚持恋亲但不为亲属徇私情,念旧但不为故旧谋私利。作为父亲,他疼爱孩子但更注意严格要求孩子。1946年初,毛岸英同志从苏联回国后,他让毛岸英拜延安特等劳模吴满有为师,下乡当农民、读“劳动大学”;新中国成立后,他让毛岸英同志到北京机器总厂当工人;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他送毛岸英同志到朝鲜参战,面对许多同志的劝阻,他说“谁叫他是毛泽东的儿子,他不去谁还去!”毛岸英同志不幸在朝鲜战场上牺牲后,他强忍悲痛指示将其遗体和其他牺牲的志愿军官兵遗体一起埋葬在朝鲜。建国初期,一些亲友请毛泽东同志帮助安排工作,他坚持原则,婉言谢绝,并亲自给亲友和湖南省领导写信,强调一切按正常规矩办理,不要搞特殊化。对身边工作人员,他在关心爱护的同时也始终严格要求,坚决杜绝和严肃处理脱离群众、谋取私利的现象。当前,我们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在这方面做得是好的,是能够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但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格。同时,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往往从领导干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打开缺口、进行拉拢腐蚀。一些领导干部由于不能正确对待亲情和友情,有的甚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自己身陷囹圄,最终也害了亲人朋友,教训十分深刻。对此,《廉政准则》第五条从8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规定,正确认识和处理亲情友情,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不准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或利用自己的职权影响谋取利益,发现他们有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切实做到不为情所误、不为情所累。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为政之道,要在得人。这些年来,中央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群众反映强烈。针对这种情况,《廉政准则》第四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提出了明确禁止性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这些规定,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严守纪律、胸怀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群众的选择;另一方面,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发扬民主作风,公道正派用人,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风是人的思想观念、品质修养、道德情操的外在表现。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优良的作风是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重要支撑和保证,而不良的作风往往是奢靡享乐、腐化堕落的诱因和前兆。针对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廉政准则》第六、第八条就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提出的这些要求,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的要求结合起来,通过党组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从严要求自己等方式,促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三、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只有各级党组织狠抓落实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身体力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才能付诸实施,真正成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行为规范,变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赢得党心民心的实际成效。
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工作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对照《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
要深入宣传教育。要把《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采取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理论征文活动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使他们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要把学习《廉政准则》与学习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其他法规制度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要抓好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廉政准则》,使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以及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要完善配套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涉及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廉政准则》作为面向全党的一个反腐倡廉基础性法规,许多要求和规定还是总体性、原则性的,不可能面面俱到、过于具体。要把《廉政准则》贯彻实施好,还必须在完善配套制度上下功夫。一是要细化制度。中央纪委要尽快制定《廉政准则》的实施办法,以便进一步明确各项要求和规定的法规依据、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处理办法、操作程序等,增强文件的可操作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具体意见。二是要清理制度。对仍然适用的要继续坚持,对不完全适应的要认真修订完善,对基本不适应的要及时加以废止,逐步建立以《廉政准则》为核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反腐倡廉建设有关制度相配套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体系。三是要创新制度。要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积极借鉴国外有益做法,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努力解决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铲除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 要发挥表率作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是关键。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作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表率,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要作学习的表率,全面熟悉和了解《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和规定,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作落实的表率,切实做到要求一般党员领导干部做到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作接受监督的表率,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切实把接受监督作为工作和生活的常态,习惯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要加强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切实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一是要开展集中检查。中央纪委监察部要适时对《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组织开展相关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诫勉谈话、函询质询、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干部考察考核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全面掌握《廉政准则》贯彻执行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相关问题。三是要拓宽监督渠道。要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四是要严肃执行纪律。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事关全局,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认真抓好《廉政准则》贯彻实施工作,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保证!
(本文是贺国强同志2010年2月23日在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发表时略有删节。) (来源:《求是》) 20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