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宁学院委员会文件 咸学院党纪〔2010〕2号 印发《咸宁学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群各部门,各教学院(部)、行政处(室)、直属单位,附属二医院: 《咸宁学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咸宁学院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咸宁学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3月6日)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指导,对2008年以来学校以国有资产投资的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把专项治理与加强国资监管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加强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推进项目管理制度创新,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检查项目决策情况,规范项目决策制度 1、检查项目决策情况。检查学校的工程项目建设是否执行项目可行性论证程序,是否规范项目决策程序,是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是否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纠正项目决策违规行为。着重纠正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3、完善项目决策制度。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实行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检查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完善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1、依据《招标投标法》检查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情况;明确招标决定权限,健全招标活动的内部控制;着重纠正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定标不严等突出问题,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检查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是否配套、健全,管理方式是否受控,操作程序是否完整有效;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招投标办法和评标办法;依法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改进招标管理方式,优化操作程序,健全招标监督制度。 (三)检查物资采购管理,规范物质采购管理制度 1、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检查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管理情况;着重纠正项目物资采购违反审批权限、不按业务流程操作、检质检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实行集中采购,加强供货商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完善采购制度,规范物资采购管理。 2、实行第三方外部审计,严格概、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安全;纠正资金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预算等突出问题,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四)检查项目合同管理情况,规范合同管理制度 1、检查合同审批资料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规范,重大合同是否经相关部门会签、审批,是否存在越级、越权审批和不审批的现象。 2、检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各环节是否都签订了合同;检查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有效,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否明确具体;检查合同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质,签约行为是否经过授权委托等方面的情况。
3、检查是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是否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纠正和补救;检查项目合同的变更、解除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检查结算内容及款额是否与合同及其变更条款相符,审查手续是否完备。 (五)检查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情况,规范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 1、检查是否有监理单位参与工程质量管理,监理单位的确定是否合规,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学校和政府质量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监理监督是否严格,工程质量验收是否及时等情况。 2、检查是否制订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是否得到执行;检查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三方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层层分解落实到位,是否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等。 3、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质量和安全标准,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2010年3月) 学校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总务处长、设备处长、财务处长、审计处长、监察副处长为小组成员。党委书记、院长总负责,纪委书记具体分管专项治理工作,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参与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 (二)制定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工作(2010年3月) 根据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提出具体的时间要求。 (三)开展全面自查(2010年4月至6月) 1、2010年4月,要求总务、设备等涉及专项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学校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2008年以来学校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摸底自查,不留死角。 2、2010年5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检查。 3、2010年6月1日前将学校自查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治理工作目标和责任书面报告省教育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加强整改,完善制度体系(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 1、纠正突出问题。对自查和督查中找出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督促项目单位落实整改;针对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研究并提出改进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的综合性整改措施,系统抓好整改工作。 2、落实监管责任。学校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业务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项目工程重点过程、重点环节的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实施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根据治理工作分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和加强物资采购及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治理任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要求,规范管理制度。 3、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清理学校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制定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的重点环节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学校党委、行政要求在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其它项目如仪器设备、图书教材等物资采购项目的立项、招标、审批、质量等环节的监督和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主题词:工程建设 检查 方案 通知咸宁学院办公室 2010年月3月16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