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就“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放假时间:2015年4月4日——2015年4月6日,其中 4月5日(星期日)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一)补休。
二、有关要求
放假期间,请各单位、各部门安排好各自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遇突发事件,各单位、各部门要按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保卫处、学工处、图书馆、后勤处和网络管理中心等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与安全防范等工作,学校总值班按照学校办公室安排执行,有值班任务的单位请做好相关安排。学工处和院部要做好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原则上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