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3        点击:[]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市直企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党委、纪委,咸宁经济开发区工委、纪工委,市纪委派出纪工委、重点派驻纪检组: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坚决反对“四风”,现就加强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当前全市开展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以“清明廉洁”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申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倡导文明祭祀和生态文明。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遵守相关规定,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要进一步严明党纪政纪

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八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宴请、住宿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赌博活动;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三、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工作专班,重点就清明节期间违规使用公车、大操大办、旅游娱乐等问题进行暗访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仅要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曝光违规违纪行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15-8126437。

请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市直各单位将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于4月15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咸宁市纪委

咸宁市监察局

2014年3月31日

咸纪文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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