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传达关于周永康违法犯罪案及教训的通报精神

发布日期:2015-06-15        点击:[]

省委传达关于周永康违法犯罪案及教训的通报精神

省委传达中央关于周永康违法犯罪案及教训的通报精神

强化两个责任 践行三严三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6月12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周永康违法犯罪案及教训的通报精神。省委书记李鸿忠主持会议。

会上,大家结合学习中央通报精神的认识和体会纷纷发言,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对周永康违法犯罪案依法处理的决定及法律审判的结果,坚决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举措,坚决落实中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在法治框架下惩治腐败的各项部署要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大家一致认为,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周永康作为党和国家原领导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巨大损失,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对这一案件的依法处理,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任何人有任何特权的坚强意志,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敢于直面问题,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对党和人民事业极端负责的强烈担当精神。对周永康违法犯罪案的依法处理,深得党心、民心、军心,赢得了全党、全军和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广泛支持,必将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必将对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指出,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周永康违法犯罪案及教训的通报精神,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时刻保持自警自醒自戒,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一要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打牢思想根基,切实增强“三个自信”,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二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从严从高要求,做思想道德模范和表率,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要增强法纪观念。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四要规范用权、为民用权。深刻领会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道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决不允许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五要培育良好家风。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加教育、严加管理,增强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提高预防和抵制腐败的能力,为领导干部构筑一道牢固的拒腐防变家庭防线。

会议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周永康违法犯罪案为警示,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推动形成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一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既严于律己,又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带好班子、管好队伍,以上率下、示范带动,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让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紧密结合正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做到真严、真实,严抓、抓实,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奠定坚实基础。

省“四大家”党员领导同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各部办委局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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