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只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吗?

发布日期:2016-11-04        点击:[]

落实“两个责任”只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吗?

发布时间:2016-11-01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再次提出,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由此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界限,着重强调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要负监督责任,这就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供了重要保证。

但是,也有人由此产生了一个误解,似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只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情,与己无关,因而采取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态度。事实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并非只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情,而是与每个党政机关、每名领导干部以及普通党员紧密相关。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落实党委(党组)责任。党委(党组)中每个成员都要支持、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条标准选好用好干部;要着力查处干部贪腐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多给他们打气、鼓劲,在经费、人力方面给予保障;要加强源头治腐,改革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要带头廉洁从政,坚持示范引领,坚决不越党纪国法的红线、底线,始终做一个清醒人、清白人、正派人。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落实纪委责任。各级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监督责任。除了纪委书记要一身正气、敢抓敢管之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协力推进监督责任的落实。要创新监督理念,完善纪检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坚决查处腐败问题,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清查自身问题,把不适合做纪检工作的干部及时清除出去,把适合做纪检工作的同志及时吸收进来。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落实部门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除了党委(党组)、纪委要负责外,政法、组织、宣传等部门也责无旁贷。政法部门要做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引导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用法治标准检验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组织部门要把好选人用人关,杜绝买官卖官、跑官要官,防止“带病提拔”。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廉政文化的教育宣讲,把好思想舆论关,对一些容易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动摇理想信念的言论,要加以反驳、引导,不能让其形成干扰冲击波。各级党校要加强党性党风教育方面的课程设置和学科建设,并努力使之科学化、规范化。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也要落实普通党员干部责任。普通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增强主人翁意识,在民主选举和干部竞岗中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真正选出作风过硬、工作过硬、本领过硬的领导干部;要敢于监督,敢于有理有据地检举揭发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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