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学院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9-11-10        点击:[]

咸宁学院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党群各部门,各教学院(部)、行政处(室)、直属单位,附属二医院: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省纪委、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校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促进我校科学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我校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1、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加强我校反腐倡廉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用完善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保证学校各顶工作顺利进行,为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构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体系。学校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党委每年要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召开工作会议,做出总体部署, 组织督促检查。学校行政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把反腐倡廉要求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学校院部党政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 二、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不断拓展反腐倡廉工作领域 3、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咸宁学院党委工作规则》和《咸宁学院行政工作规则》。凡是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等重要问题,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或擅改集体决定。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代会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要全面落实咸宁学院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轮岗交流制度。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和不断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评和民主评议制度。要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在民主推荐、民意测验中多数人不赞成的,不得提拔任用;对在年度考核、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到三分之一的,要认真进行调查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要坚持干部的轮岗交流制度,特别是对重要部位、重要岗位人员要定期轮岗交流,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制度,落实干部考察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5、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加强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和监督。坚持基建(维修)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按规定报批制度,新上项目或项目内容的重大变更必须经集体决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基建(维修)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投资达到一定标准的,必须进入政府设立的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投标。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对基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资金的增减拨付,都要按规定程序逐级报批。项目变更较大、资金增减较多的,要在跟踪审计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分管领导不得个人决断或审批。大力推行基建(维修)项目全过程审计,开展基建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6、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刚性预算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凡未列入预算的项目经费,学校财务可以拒绝开支。要适度控制学校基本建设和贷款规模,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化解债务风险。学校内部要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和集中支付制度,除独立核算单位外,学校机关处室和各院部不得设立账户和私设“小金库”,凡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严肃查处当事单位和个人的纪律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将科研经费纳入“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制定具体的科研经费使用和监管办法,确保科研经费在校内规范、安全、高效运行。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等学校的收费政策,所有收费均要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向学生乱收费。实施财务公开制度,学校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7、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要继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申诉渠道、违规处理“六公开”的规定,使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对学校各类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如成人教育招生、体育艺术招生以及自主招生等,凡是应该公开的招生信息,都要向社会公示、公开,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各种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有效防范录取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8、切实规范购销行为,加强物资(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和监督。学校要把规范图书教材、大宗物品以及医药用品及其它大型仪器设备购销行为作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健全和落实公开招标制度。学校要通过内部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教材图书、药品、医疗器械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有关部门在上述购销活动中收受对方的折扣应该按规定全额上缴学校财务,纳入预算外收入管理,其中图书教材折扣应让利给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回扣和变相收受回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物资(仪器设备)采购活动的过程监督,加大对经济交往活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9、建立健全审计机构,全方位加强审计监督工作。要采取学校内部审计和委托外部审计事务所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学校财务收支、基建工程、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特别是要加强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凡单体工程项目资金在百万元以上的,要采取跟踪审计和全程监督等同步预防措施。工程建设结算,未经审计和监察部门签字认可的,财务部门不得对施工单位进行决算。学校要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审计结果联动机制,抓好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 10、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预防和纠正学术领域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的遵纪守法意识。要坚持学术诚信,端正学术风气,建立和完善规范学术权力的各项制度。要加强学术研究领域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规范科研项目(课题)的申报、评审程序,积极预防和纠正学术研究领域的不正之风。要加强对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学术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弄虚作假,盗用、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获取的荣誉要坚决予以取消,获得的利益要坚决予以追回,同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坚决整治各种学术不正之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11、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用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充分发扬民主和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切实抓好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积极推动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校、院部两级公开力度,制定校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程序,保证公开内容的全面和真实。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要通过各种形式把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向师生员工和社会予以公示、公开,认真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教育,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 12、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三个更加注重”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要求,把对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廉政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职业道德教育和个人品德教育相结合,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切实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要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就业教育等形式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努力探索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新途径。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构建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筑牢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1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任职、诫勉等三项谈话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述职述廉制度,建好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发生不廉洁行为的责任单位和领导干部要予以通报,限其整改并实施责任追究。 14、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学校纪委是高校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要积极协助学校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主动争取学校党委、行政对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和支持。认真落实专职纪委副书记列席党委会、监察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制度,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交流、使用力度。学校党委和行政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经常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中共咸宁学院委员会 咸 宁 学 院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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