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重申和严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9        点击:[]

关于进一步重申和严明“五一”、“端午”

节日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咸宁经济开发区工委、纪工委,市纪委重点派驻纪检组,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市直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市纪委关于持之以恒抓好“四风”整治的工作部署,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进一步重申和严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有关纪律如下: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组织旅游和公车私用;严禁在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公款吃喝;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收送用公款支付的土特产品和提货券;严禁用公款购买粽子等节礼;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或向下属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转嫁摊派相关费用;严禁涉足不健康服务场所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迷信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节日期间,市直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一律定点封存,并将封存情况(封存地点、车牌号、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在假日前一天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确需执行公务的公务用车应由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市纪委备案。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纪委有关通知精神,严格对照“十个严禁”要求,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暗访巡查组对管辖地区和单位执行作风建设有关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餐饮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重点部位公款消费进行重点巡查,对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专项督查,要综合协调工商、公安、税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力量,发挥联动效应,将问题查深、查细、查透。要坚持从严执纪,对不收敛、不收手和搞变通、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要加大问责力度,实现“一案双查”,对发生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举报可登录市纪委门户网站或拨打电话0715-12388,8126111。

中共咸宁市纪委

2015年4月28日

咸纪文〔2015〕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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