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1        点击:[]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咸宁高新区工委、纪工委,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市纪委重点派驻纪检组,市直企事业单位党委、纪委:

清明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坚决反对“四风”,现就加强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通知如下:

一、加强廉政教育,弘扬良好家风

全市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纪律要求,强化监管措施。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宣传贯彻,积极开展廉政教育专题活动,重申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清明缅怀先辈为契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家庭美德,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自身清正为家人树立标杆,培育传承弘扬廉洁家风,以良好家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促进党风政风转变。

二、重申“十个严禁”,严明纪律规矩

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及服务对象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宴请、住宿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赌博活动;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工作专班,重点就清明节期间违反上述“十个严禁”的问题进行暗访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仅要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曝光违规违纪行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15-12388。

请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市直各单位将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于4月15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咸宁市纪委

咸宁市监察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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