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开展“四风”问题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17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新七条”要求,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驰而不患纠正“四风”,弘扬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现就中秋、国庆期间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纪律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参观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车租车;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检查方式。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传统方式与技术手段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市县联动与各负其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纪委和咸宁高新区纪工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负责对所联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市国税局负责提供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具各类发票明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提供节日期间公车使用轨迹和抓拍信息、情况。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抽查。
(二)检查时间及范围。监督检查工作从9月下旬开始,到10月15日结束,重点对市直部门及其二级单位和县、乡、村三级2017年5月1日以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特别是违反“九个严禁”问题进行全方位、拉网式巡查,必要时可延伸到今年1月l日以来。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及时安排部署。重申纪律要求,早打招呼、早提醒;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确保不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行为,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新七条”要求,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敢抓敢管,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二)加强监督,强化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扎实开展“两节”期间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深入挖掘“四风”问题“隐身衣”和“新伎俩”,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决防反弹、防变异、防松懈。即使在十九大召开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也必须有一起查一起,有多少查多少,一刻也不能放松。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严肃处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 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对于纪检机关该问责而不问责的, 也要严肃问责。
(三)明确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咸宁高新区纪工委和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二级机构、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社区)等基层薄弱环节,重点围绕违规发放收送月饼等节礼、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公务接待、违规财务报销、公车私用等六个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10月11日前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提供有关信息数据;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于10月15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线索一并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县(市、区)纪委、咸宁高新区纪工委于10月2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问题的核实处理结果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联系人:杨平,联系电话:8126436,邮箱:405645023@qq.com(外网),yangping@xn. hubei.net(内网)。
中共咸宁市纪委
2017年9月22日